近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举措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是压实执法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隐患不排查不治理、风险不辨识不管控、从业人员不培训不考核、拒不执行执法指令、隐患问题逾期不改、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以及只注重经济效益不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健全两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隐患问题清单,紧盯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流程、重点设施,精准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互联网+执法”系统信息化优势,加大综合执法、专项执法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执法检查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执法措施。对隐患问题集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许可、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结合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警示力度,直至提请政府关闭。对执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地区,加大督导力度,落实通报、约谈、批评措施,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鼓励违法举报。把违法举报线索作为重要执法信息来源,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信息,将企业悬挂举报奖励公告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