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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用制度建设成效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发布时间:2022-05-3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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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切实发挥核心职能,增强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政治自觉,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具体抓手,坚持从政治上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制度建设,立足青海、西藏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和机构改革实际,探索并开创性研究制定了青海局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23456”总体思路,明确了党建引领工程“五大建设”、安全共治工程“四方调动”、风险预控工程“五项超前”、担当执法工程“四个严格”、科技支撑工程“三种手段”和队伍保障工程“三项行动”等六大具体工程任务和24条具体措施,全面涵盖了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监察执法方方面面,确保了巡视整改率按要求达到100%,切实保障巡视整改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

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充分发挥巡视整改调适和优化功能的有力抓手,是巡视整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和重要成果,是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举措。国家矿山局青海局立足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实际,坚持“破”“立”并举,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和监察执法,注重整体推进,使制定的制度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融会贯通,与“123456”总体思路确定的24条工作措施全面贯通,与巡视整改工作有机结合,和全年工作目标精准衔接。

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纪检机构主动参与,各处室(单位)从全面梳理并起草相关制(修)订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建议、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到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定印发,全过程共同负责。立足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建立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煤矿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了对煤矿及上级公司的约谈制度,建立了局、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三方面煤矿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了执法监督、执法文书预审、法制审核、分片联系督导制度,建立了远程监察信息发布工作办法,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构建了“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拟定了监察政府及监管部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五个层面的非煤矿山监察手册,明确了监察执法人员、带队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方式等。用制度形式对局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制定并推行业绩量化考核办法,专业化衡量工作业绩、精细化衡量工作成效的方式,分数化衡量工作成果,有效促进了责任落实,提升了工作效能。截止目前,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修订了20余项强基础、固根本的制度、办法和规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青海局始终坚持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将制度执行作为责任“压力棒”,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执行力,不断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理念,并贯穿于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让制度立起来,用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不断巩固和深化了巡视整改成果,推动了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显著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更加深入,基层党组织有了明显活力,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切实有效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青海、西藏矿山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