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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应急〔2020〕160号 关于严格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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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青应急〔2020〕160号

关于严格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信息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的规定,非煤矿山法定代表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涉矿企业安全生产排查 中发现,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安全生产培 训,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在岗不在位,依法办 矿意识不强。为落实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定 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全省
涉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辖区非煤矿山法定 代表人持证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法人不具备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不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期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 严格源头把关。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在安全设施“三 同时”审查、行政许可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法定 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企业, 一律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颁发许可证。在日常监管检查 中,将企业“三项岗位”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生 产。

三、 集中教育培训。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寓监管与服务 中,协调培训机构,集中举办非煤矿山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 培训班,督促企业考核持证。省信息中心要及时安排考试, 加快办证进度,确保非煤矿山法定代表人于10月底前全部 持证上岗。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