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小的资源开采活动及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
(青安监〔2017〕15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部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一)取消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九条“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决定”之规定,决定取消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资源开采活动(不实施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取消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五条“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之规定,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范围,决定取消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之规定,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作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企业实施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取消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有序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及时收回取消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注销公告,确保过度平稳。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非煤矿山企业纳入属地安全监管范畴,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从事前审批把关到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转变,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方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取消行政许可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风险防控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保障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不能因取消行政许可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和相关企业。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0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